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似曾相识
佛说:前世五百次的回眸,才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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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去超市买东西,买完单后,一看收银条,就发现不对。我只买一件饮料,上面的价码是整数,而收银单上却弄出一个八毛的零头。回头一问,才知道从六月一号起,国家实行了“禁塑”令,按上面的规定,商家再也不像以前提供免费的塑料包装袋,那天超市工作人员给我两个塑料袋,一个四毛,刚好多出八毛零头。 “禁塑”是好事,我支持,“白色污染”不可小觑,特别是一到有风的日子,就成了“草长莺飞二月天,满城东风放“塑”鸢。”有点群魔乱舞之势。“禁塑”是早晚的事,“禁塑”是势在必行。 中新网1月8日电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下发《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鉴于购物袋已成为“白色污染”的主要来源,今后各地人民政府、部委等应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、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。自2008年6月1日起,在所有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,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。 但从上面全文中我看出了点不对,头条是《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》,后面才有所谓的“禁止”,看来沸沸扬扬几个月的热闹又将会成一纸空文,很明显有“禁止”跟“限制”之别。至于后面的所说的“禁止”也在前面定了性——今后。今后是什么时候?是明天?还是后天?今后是根橡皮,“今后”是永远有多远的“悬案”。 倒是处在食物链最下端的消费者成了“白色污染”的“万恶之源”“罪魁祸首”。从六月一号起,你去超市购物去菜市场上买菜,除了付相应的物价之外,你还得付上几毛或者块的袋子钱。也就是说,一纸“禁塑”令之后,你的日常开支一天要比从前多上几毛或几块。 是谁在制造了这些“白色污染”,真的是消费者吗?我看不是,水有源,树有根,普通百姓家中没有塑料制品的机器,更不会为了一天要用几个袋子而购置一套生产流水线。说白一点,真正的源头是那些塑料制品的生产业主,他们才是真正的源头,如果他们不生产,我相信还有这种白色污染在社会上流通。然而“禁塑令”却忽略了截源的具体的日子,而是最末端卡得死死的,这种方法看似有点道理,如果你不用的话,那么白色污染还会有吗?细想一下,这就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闹剧。 “禁塑令”一出台,全民欢呼,也可以看出白色污染真的到了“猛如虎”的程度。但如果按这种形势发展下去的话,欢声用不了多久就会偃旗息鼓,很自然,一部让你多掏腰包的法令你还会给它叫好吗?但还是有人会笑,谁笑啊,就是那些把从前免费奉送而现在却有法可依收费,赚得钵满的商家。他们笑了,还有那些头先听到“禁塑令”战战惊惊的塑料制品业主笑了。他们在“禁塑令”之后得到从前从未有过的丰厚的回报。他们会制造更多的白色污染,以后有可能还会提高价格,而且是理直气壮告诉你,这是有法可依的。 也有人说收费是一种手段。但我感觉这是一句推托之辞,我们不要这种收费手段,你可以直接把塑料制品从销售架上撤除,我们不用过渡,这种过渡我们不用。我们只希望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杜绝塑料制品的法令,而不是玩文字游戏。为什么法令要把最末端消费者加一个时间的设定,而把真正的垃圾制造者后面缀一个模棱两可的今后呢?今后到底是什么时候? 立法的目的是制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,学生年代政治老师就这样地说过:法是代表大多数人意愿的,法是公正的。“禁塑令”表面上是好象无可厚非,为了自然,为了我们的生存的环境,但实质并不是真正的“禁”,而是给最低层消费者设了一道棚栏,凭票入场。这也可以想象得到此法一出,损失是谁,得利是谁。有点像句口头禅:张三错事,李四背过。这张三跟李四的分量我想大家都能掂量得出来,这也是“禁止”跟“限止”的区别所在,说得再细一点就是:兄弟是兄弟,但不是一个娘生的。 当“白色污染”如洪水猛兽时,我们应该要求或支持国家用立法来制止污染继续进行。但大凡人都知道,我们真正要做的不是下游的围堰,而是上游的堵源。既然能给消费者吹“集结号”,为什么不能给塑料制品生产者“到计时”呢?只有真正的切除污染毒瘤我们的天空才能纯净,这才算是真正意义的解决。要么就成了“哄鬼吃泥巴”忽悠,这也是最不希望看到的。 但法令一出,我突然想起家乡一个经典笑话:肚子疼挠脚板心。 |